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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省美术考试新格局-联考分两学校(西北师


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现将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级招办和相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各统考考点要成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院校负责人及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制定统考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细则,科学、公平、安全规范、平稳有序的实施各项工作。

二、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包括四大类,分别为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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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7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艺术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统考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照片。

(二)统考报名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

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统考报名时间均为一天(7:00至20:00),逾期不再补报,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7:00至20:00,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报名地点统一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分别在西北师范大学和兰州文理学院进行,请考生注意所在考点。

2.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7:00至20:00,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3日-8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7日7:00至20:00,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9日-11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3.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7:00至20:00,其中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面试时间为12月28日-30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7:00至20:00,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21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三)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的考试科目按《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文件执行。今年对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其中舞蹈学类专业考试对测试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不再统一组织体检,由考生自行体检,达到相关要求者方可报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评分标准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教学厅[2008]1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统考的本科合格要求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即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

(二)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不再设立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校考考点,同时不接收任何院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科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经我院审核后再组织校考。

四、专业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统考专业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全省统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负责于2016年1月2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6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www.gszs.cn)。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发放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化管理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多人评审、专家指导、纪检监督为一体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工作机制。

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要建立由权威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小组成员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委管理;要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建立和完善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实施办法。

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监督管理力度,改进和完善监督办法,加强条件建设,启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专业考试在有录像和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严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统一领导,要针对艺术类考试工作的特殊性,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严密组织考试,要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考生、工作人员和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艺术类专业考试秩序和良好信誉,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公开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维护考生及家长的利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实施科学、规范的操作,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要加大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

六、收费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报名收费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

附件:2016年甘肃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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